:::

申辦『行政相驗暨開立死亡證明書』服務流程 

發布日期:2024/04/14

◈應備證件

  1. 死亡者身分證正本
  2. 申請人身分證正本及印章
  3. 醫院的【診斷證明書】

◈申請方式 

  1. 臨櫃填寫『衛生所行政相驗申請書』
  2. 請家屬與主任約定時間接送前往個案家進行“行政相驗”

◈辦理手續

    行政相驗後,申請人辦理掛號手續,主任開立【死亡證明書】,依據家屬所需份數複印之,
    並蓋上官印。

◈辦理手續

    依據新北市坪林區衛生所之掛號費及證明書等收費標準。

※ 例假日或春節期間,請直接洽新北市指定支援行政相驗業務之醫療機構

 

 申辦『行政相驗暨開立死亡證明書』服務流程

Array
(
    [0] => 
)
1