申辦『行政相驗暨開立死亡證明書』服務流程
發布日期:2024/04/14
◈應備證件
- 死亡者身分證正本
- 申請人身分證正本及印章
- 醫院的【診斷證明書】
◈申請方式
- 臨櫃填寫『衛生所行政相驗申請書』
- 請家屬與主任約定時間接送前往個案家進行“行政相驗”
◈辦理手續
行政相驗後,申請人辦理掛號手續,主任開立【死亡證明書】,依據家屬所需份數複印之,
並蓋上官印。
◈辦理手續
依據新北市坪林區衛生所之掛號費及證明書等收費標準。
※ 例假日或春節期間,請直接洽新北市指定支援行政相驗業務之醫療機構