申辦『行政相驗暨開立死亡證明書』服務流程
發布日期:2024/04/14
◈應備證件
- 死亡者身分證正本
- 申請人身分證正本及印章
- 醫院的【診斷證明書】
◈申請方式
- 臨櫃填寫『衛生所行政相驗申請書』
- 請家屬與主任約定時間接送前往個案家進行“行政相驗”
◈辦理手續
行政相驗後,申請人辦理掛號手續,主任開立【死亡證明書】,依據家屬所需份數複印之,
並蓋上官印。
◈辦理手續
依據新北市坪林區衛生所之掛號費及證明書等收費標準。
※ 例假日或春節期間,請直接洽新北市指定支援行政相驗業務之醫療機構
診所名稱 | 醫師姓名 | 地址 | 電話 | 服務時段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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宏鴻診所 | 林華富 | 新北市三重區長生街67號 | 02-29760897
02-29784325 |
星期一至星期日
08:00-22:00 夜間需事先預約 |
十全外婦產
科診所 |
簡繁勝 | 新北市中和區景新街413號 | 02-29434687 0912-027-665 0912-205-335 |
星期一至星期日
08:00-22:00 夜間需事先預約 |